把握好“放”與“管” 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組審議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工作報告    
      新華社北京8月28日電(記者劉奕湛)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28日上午分組審議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工作報告。與會人員認為,要大力推進簡政放權,正確把握好“放”與“管”的關係,促進市場公平競爭,激發市場活力。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張興凱說,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多次審議涉及行政審批權責的法律,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政府職能轉變提供了法律保障。報告提出的行政審批制度存在的問題比較具體,分析這些問題產生的原因也比較透徹,下一步工作安排針對性強,對硬骨頭下先手棋,這樣即能促進政府作風轉變,又可以提高行政效能,也回應了社會的期待。
      審議中,與會人員也提出一些進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見。跨行政部門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涉及的利益攸關方多,改革的難度大,行政審批事項多,是硬骨頭,應綜合考慮,統一設計,該合併的合併,該取消的取消。該放的不猶豫,該管的不手軟。要有一個有序的市場,必須有一個有為的政府。與會人員認為,一些政府的行政許可取消了,但被協會或商會揀了起來,還有一些直接下放到了協會、學會手中,仍打著政府的牌子在開展相關工作,不僅工作質量下降,而且增設了收費和專家費,造成了不良影響,留下了事故隱患。政府必須對涉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7大類合格項目加強監管,特別是對承擔評價、審核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的合格項目的協會、學會的監管。
      李屹委員建議,在簡政放權的同時,切實加快培育規範社會組織,加大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力度,做到簡政放權與地方社會承接相協調。在開展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方面,明確賦予人民團體社會管理的具體職能。
      簡政放權直接涉及權利和利益的調整,也有些部門和工作人員自覺、不自覺地從現實利益出發,對應該而且能夠放的一些審批權不願意放。一些委員認為,放權如果僅僅是放小不放大、放責不放權、放虛不放實、放內不放外,必將破壞優化審批的整個程序,必然形成“中梗阻”的問題,使放權優化改革名存實亡、破壞改革。
      劉政奎委員建議,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是一場革命,在這場革命中,政府自身的決心和工作固然十分重要,但還要發揮全社會的力量推動改革,尤其是人大可以通過修改法律、加強監督,使這場革命更為徹底。
      對於“放”“管”之間的關係,韓曉武委員認為,不能只談“放”,而要“放而不亂”。在減少審批的同時,要加強監管。減少事前審批,並不意味著削弱事中、事後的監督,更不意味著行政機關法定職責的棄守。必須明確“放”與“管”的各自領域和邊界,才能避免一放就亂的情況出現。
      全國人大代表韓建敏建議,政府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必須緊緊抓住理順利益關係這個核心。尤其要嚴格按照“法不禁止市場主體即可為,法未授權政府部門不能為”的基本原則讓市場和政府各自歸位,實現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的協調配合,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與政府作用更好地發揮。  (原標題: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組審議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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