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2月15日消息 北京2014年新農合政策日前出台,決定將新農合人均籌資由680元提高到人均籌資不低於1000元,新增加的320元由北京市區兩級政府承擔。
  據瞭解,新農合基金增加後,除保證現有政策得到落實外,還要從標準籌資中劃撥出5%用於參合農民的大病保險補償,此外政策還對加強制度建設、基金和機構管理、提高經辦能力、支付方式改革以及積極推進新農合健康發展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和佈署。
  具體變化為:首先是提高新農合籌資水平,完善籌資政策。北京各區縣要結合歷年基金支出情況和補償政策調整等情況,科學測算、合理確定2014年區縣籌資標準,個人繳費不低於100元/人,政府補助不低於900元/人,政府補助增加的320元由市和區縣財政按1:1分擔解決。按照中央文件要求,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籌資也應隨總籌資水平做相應調整,目前北京市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具體調整政策,各區縣結合制度運行實際可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標準。有條件的區縣要積極探索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收入狀況相適應的籌資機制。按照新農合基金籌資標準5%的額度劃撥的大病保險資金,要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單獨核算, 專款專用。同時各區縣民政部門要做好資助符合條件的農村社會救助對象參加新農合的工作,所需資金由區縣政府全額負擔。
  其次是進一步完善補償政策,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在補償比例方面,北京各區縣要適當拉開不同級別定點醫療機構間的門診和住院補償比例,引導居民基層就醫。各區縣要進一步完善管理和補償政策,方便“人戶分離”等參合患者的費用報銷。鼓勵區縣探索建立參合患者轉診制度,對不按照轉診制度就醫的患者,補償比例適度降低。要繼續加強惡性腫瘤、終末期腎病(腎透析)、重性精神病、I型糖尿病、先天性心臟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重大器官移植、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甲亢、唇齶裂等15類重大疾病保障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要求,調整補償政策,確保參合人員在各級定點醫療機構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補償比例達到75%。各區縣民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協調與配合,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新農合與重大疾病醫療救助的銜接工作。同時,要按照市裡統一部署,做好大病保險工作,進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原標題:北京決定將新農合人均籌資由680元提高到至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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